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了义务教育招生“九严禁”: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