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地招生” 意味着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抢生源



“规定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这是今年陕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中关注度最高的政策,意味着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抢生源,对于推动教育均衡公平十分有利。”在谈到“审批地招生”政策时,西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解慧明说道。
解慧明对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审批地作了一个知识普及——《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14修正)》规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由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小学、幼儿园、各类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解慧明认为,“审批地招生”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平等发展、相互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格局才会逐渐形成。   


解慧明表示,招生入学政策的改革,使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都做到了“有教无类”,对于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突出民办学校的育人功能、强化民办学校自身的社会责任、让民办教育回归教育本源、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学习负担、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促进教育公平和中小学生全面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读懂国省政策,科学理性选择,真正从孩子的一生成长出发考虑,相信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校长、每一位老师,通过家校合力,都能助力孩子成为更好的自己,助力孩子一生健康、快乐、成才、幸福。”解慧明说。


来源:西安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