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今日,西安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出安排,现就广大学生家长关心的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Q:
1.《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A:

答: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教育部对贯彻执行中央文件提出了刚性要求,要求全国一盘棋,全面推进落实,确保中央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2020年4月8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对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教育部要求作出部署,要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升小、小升初),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为做好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中央、教育部和我省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我市制定了《通知》。




Q:
2.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是哪些?

A:

答: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对象包括: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对象包括: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Q:
3.如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A:

答:《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Q:
4.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主要有哪些变化?

A:

答: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变化主要涉及民办学校,与2019年相比有三点变化:

一是录取方式,由原来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面谈”、民办小学自主招生变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是招生范围,民办初中仍然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由全市范围招生调整为原则上在本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5种情况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三是同步招生,今年市级建立统一招生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




Q:
5.哪些民办小学可以扩大招生范围?

A:

答:一是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可在全市范围招生;


二是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


三是行政区之间新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地和原审批地招生;


四是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五是辖区内小学学位富余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可统筹考虑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跨区招生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通过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Q:
6.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A:

答:我市严格落实中央文件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在公办民办学校完成同步登记报名的前提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一时间段开始招生录取,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




Q:
7.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A:

答: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区县(开发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学校按照免试入学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入学相关工作。




Q:
8.义务教育学校可以通过考试招生吗?

A:

答:不可以。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Q:
9.如何查询各区县、开发区招生政策相关信息?

A:

答:6月18日,各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可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Q:
10.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登记报名怎么进行?

A:

答:按照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的要求,我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报名,按“先入学信息审核、后登记报名”的程序进行。


学生和家长登录本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按照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工作安排,携带相关入学资料,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或审核点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Q:
11.公办学校怎样招生?

A:

答:各区县、开发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公办学校对“户房一致”学生继续按“单校划片”模式,选择登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对其他类学生,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来安排入学。




Q:
12.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确认后可以更改志愿学校吗?

A:

答:不能。网上报名时,在提交确认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提交确认后不能更改。




Q:
13.民办学校招生在什么情况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A:

答: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Q:
14.如何保障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A:

答:我市民办初中招生已实行两年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录取过程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认可。今年,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继续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办法组织实施,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现场全程监督,及时公开录取结果,确保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权威。




Q:
15.报名人数不足的民办学校可以补录吗?补录怎么报名和录取?

A:

答: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或家长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补录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补录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Q:
16.如何获知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

A:

答: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学生及家长也可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Q:
17.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安排入学?

A:

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Q:
18.我市进城务工人员的范围是哪些?

A:

答: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Q:
1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的“四证”具体是什么?

A:
答: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Q:
20.如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A:

答: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Q:
21.入学优待政策涉及哪些群体?

A:

答: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Q:
22.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哪些纪律要求?

A:

答: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Q:
23.如何加强招生工作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A:

答:《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Q:
24.今年我市招生入学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A:

答:今年我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Q:
25.我市各区县、开发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办公地址在哪里?咨询电话是什么?

A:

答:我市各区县、开发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如下: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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